在承辦法官詳細審酌案情,李律師細心提列有利事證,案情一點一點的釐清,當晚李老 先生、甚至同桌的人均未喝酒,台中縣政府也判定該餐廳樓梯未設扶手之部份確屬違反 建築法令,法官也認定此為造成李老先生跌倒成為植物人之原因。法院判決餐廳必須賠 償李老先生醫療費、看護費、慰撫金等共計新台幣471萬餘元,一般民眾若有類似案 件,第一要務就是保全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若不知道何謂有利的證據,最好是直接找相 關有經驗的律師見面諮詢以免延誤了生機,當然我們也希望餐廳能夠趕快修改樓梯,並 依法設置扶手,以避免再次發生不幸悲劇。 |
※本案件係經當事人同意後公佈,當事人名字的部分係用代號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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