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李老先生參加喜宴時由於喜宴餐廳二樓樓梯
設計不良,於參加喜宴即將完畢而先行離去時,因無
扶手可扶導致跌落一樓,造成頭部受傷並成為植物人

 我們剛接到這件案件時,該餐廳人員態度惡劣誣指
李老先生,係自己酒醉跌倒,未能坦然面對責任,所
投保之保險公司亦態度強硬堅拒理賠。突遭此項變故
,家屬在慌忙之間委實不知如何應對,經李律師與家
照片上可看出樓梯的設計確實沒有扶手,
下樓梯時所附加的危險性不可忽視。
屬分析案情,理出頭緒後,因見和解仍不可得,家屬遂委請李律師處理本案,經由訴訟
在承辦法官詳細審酌案情,李律師細心提列有利事證,案情一點一點的釐清,當晚李老
先生、甚至同桌的人均未喝酒,台中縣政府也判定該餐廳樓梯未設扶手之部份確屬違反
建築法令,法官也認定此為造成李老先生跌倒成為植物人之原因。法院判決餐廳必須賠
償李老先生醫療費、看護費、慰撫金等共計新台幣471萬餘元,一般民眾若有類似案
件,第一要務就是保全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若不知道何謂有利的證據,最好是直接找相
關有經驗的律師見面諮詢以免延誤了生機,當然我們也希望餐廳能夠趕快修改樓梯,並
依法設置扶手,以避免再次發生不幸悲劇。
※本案件係經當事人同意後公佈,當事人名字的部分係用代號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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