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為每年220萬元,但在95年1月1日至98年1月22日,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是每年111萬元,94年12月31日以前贈與的話,免稅額則為100萬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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