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劉韋德(執業律師)
報載最近有個判決,某屋主將一間在十三樓的房屋租出去,不料承租人的母親從該屋跳樓輕生,之後屋主賣屋,買方以「凶宅」為由砍價,導致屋主交易價格比鄰近房屋少了七百多萬,憤而向承租人起訴求償,但台北地院以「沒有冤屈自願跳樓,不算凶宅」,判屋主敗訴。
這個判決至今司法院尚未公布,但若報導屬實,那麼法院對不動產交易的認知真的和實務差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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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客怕遇到惡房東,房東也怕租霸來搗亂!日前有媒體報導,新北市三重區1名屋主將房屋出租,等到待收回自用時,房客卻「反客為主」霸佔不遷離,演變為房東只能在外租屋。其實,為求房東、房客租屋保障,透過租約公證就能跳過訴訟程序,最快1個月便可由法院完成強制執行,將房屋取回。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可保障租賃雙方在法律上的權益。(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出租、承租房屋最怕遇到租屋糾紛,尤其從發存證信函催告、訴訟判決申請至等待判決結果,最少需要半年,但若雙方完成簽約後,至法院或民間公證單位進行租賃契約公證,那麼遇到糾紛時,便可直接由公權力介入。 尤其對房東而言,房客欠繳租金、租期屆滿尚未搬離租屋處,一旦租約經法院公證,可直接由法院強制執行;對房客來說,也不用擔心押金遭房東惡意扣留等問題,更尤其當契約轉變成「不定期租約」時,有公證的契約更可以《土地法》為法源,透過法院收回房屋。 由於法院辦理公證等待時間較長,民眾可透過民間公證處,進行租賃契約公證,以一般住宅租件來說,大約1500元就能完成契約公證。房客不妨可向房東爭取契約公證,費用可由雙方均攤。 不過,1位匿名投資包租公Z先生卻透露,其實一般住租賃市場,99%房東不願意將租約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就必須繳納租賃所得稅,加上他自己持有的物件是為了避開奢侈稅2年閉鎖期,假若公證租約,不僅要繳租賃所得,更不符合奢侈稅自用住宅條件。 Z先生指出,雖然目前沒有房客要求過公證租約,但他都會跟房客提醒,願意減少月租,要求房客不能報稅、公證、遷入戶籍與申請租金補貼,就是為了避稅。Z先生說,目前台灣租賃市場,僅有商用不動產因租約長、月租金高,才會有公證需求。 不過,由於近年租屋糾紛頻傳,租客若承租的租期較長或月租金較高,還是透過租賃契約公證,未來才能避免夜長夢多。
引用: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853229102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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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
近來有許多民眾詢問,其房屋出租當住家用並無營業,為何會收到補繳之地價稅單。稅務局表示,為健全地價稅稅籍、遏止逃漏稅並維護租稅公平,目前正值地價稅清查期間,正蒐集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所得稅申報租賃扣除額及法院公證租賃等資料查核勾稽,針對已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者,查有出租情事時,即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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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房東都有遇到或聽過壞房客的經驗,於是心裡就想下次出租房子一定要去法院公證,可是要怎麼辦理租約公證呢? 第一、房客要帶 [ 身分證正本 ] 及 [ 印章 ] ,房東要帶身分證正本、印章、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房屋所有權狀 第二、於法院上班時間前往法院公證處 第三、向法院購買 法院版租約三張,公證書三張,公證請求書一張 ( 總共約5元 ) 第四、利用複寫紙填寫租約及公證書各三份,複寫紙法院有提供,公證書及公證請求書的內容是一樣的,只填寫雙方的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通訊電話等資料,蓋章完後送件 第五、公證人審查雙方的身分證正本,房東的稅單權狀均交由公證人審查後當場發回,雙方並需當場簽名由公證人核對其租約上的簽名 第六、繳公證費,公證費是按 房租比例 換算,租金高繳高,租金低繳低,一般一兩萬元月租的房子公證費大概一千元上下 (公證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房東的權利,一般由房東提出公證的要求,公證費由房東支付,不過近來各出一半的方式也漸漸採用,法律對此無明文規定) 第七、法院專人用印後,法院留存一份,租賃雙方各一份 第八、結束回家,整個過程如不計排隊掛號的時間,約一個小時 注 意 事 項一,證件一定要帶齊全,少帶一樣都不行 二,如房東本人不能到法院現場可委託別人代理,代理人除上述證件外,尚需房東印鑑章、房東印鑑證明、房東及代理人身分證、委託書,少一樣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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