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不動產交易充分資訊,今年10月1日起,「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要求增列該建物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如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等,以保障民眾購屋權益。
針對土地、成屋及預售屋產權持有情況,內政部已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除須明列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外,也須揭露該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或不得做住宅使用商業區等。
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表示,目前只有「建物確認書」須揭露是否為凶宅,但房屋仲介業者應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主動向左鄰右社探詢、報章雜誌、詢問當地鄰里長等,揭露相關資訊。(中時即時)
聯合報 記者江碩涵/台北報導
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明天(十月一日)上路,售屋必須在不動產說明書上詳細記載建物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的嫌惡設施、一般設施、工業住宅等,凶宅也將被登錄。內政部指出,未來若有不實記載,將針對房地產經紀業者開罰三萬至十五萬元、經紀人員則將受到申誡,台灣不動產交易市場將更透明。
內政部今天將舉行新版不動產說明書記者會。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表示,新修正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增列嫌惡設施、一般設施、凶宅、工業住宅等現況,揭露更多物件資訊,買賣過程更透明。
「不動產說明書」,是指產權調查後的書面結果,通常賣方本人或仲介、代書須將建物產權調查內容登載在上面,讓買方有所依據,就像是房屋的身分證一樣。舊版不動產說明書內容僅記載建物、土地地址、面積、權利範圍等,沒有記載外圍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