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非自願調離職、欠稅或償債遭強制執行、家人重病、防範家暴等 適用20%稅率 回溯元旦實施
房地合一首宗短期售屋豁免重稅條款已經出爐。因為欠稅、償債或受家暴、家人有重病、非自願調離職等五大理由必須出售房產者,一律免除35%或45%的利得重稅,改按2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房地合一首宗短期售屋豁免重稅條款已經出爐。因為欠稅、償債或受家暴、家人有重病、非自願調離職等五大理由必須出售房產者,一律免除35%或45%的利得重稅,改按2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房地合一課稅已自今(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符合財政部所列五種非自願性出售持有二年以內房產利得,並改按20%稅率課徵的適用期間,亦採回溯適用原則,若已申報並被課徵重稅者,將可獲得退稅。
配合所得稅法第14條之4所訂屬於非自願性售屋者,其售屋利得稅率為20%的規定,財政部已優先將五大售屋類型,納為非自願性售屋的適用範圍,包括:
一、個人或其配偶在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