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常見,若雙方無法私下達成協議,則可申請調處考量民眾如有相關問題,例如租金調漲、房屋修繕等糾紛,且承租人多為經濟弱勢,為了避免申請調處造成經濟負擔。因此內政部修改房屋租用等租賃爭議,申請調處案件的收費標準並在部務會議通過修正草案。
內政部指出,修正後,年租金在十八萬元以下,收取調處費用三千元;超過十八萬元至三十六萬元以下,收取七千元;超過三十六萬元至四十八萬元以下,收取一萬一千元。
超過四十八萬元則維持一萬五千元的費用。
租屋糾紛常見,若雙方無法私下達成協議,則可申請調處考量民眾如有相關問題,例如租金調漲、房屋修繕等糾紛,且承租人多為經濟弱勢,為了避免申請調處造成經濟負擔。因此內政部修改房屋租用等租賃爭議,申請調處案件的收費標準並在部務會議通過修正草案。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若將房屋無償借給他人使用時,若他人將房屋當做營業用途,則應該參考當地一般租金的行情,用以計算租賃收入,繳納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並未列報其所有房屋的租賃所得,該局查明該地址設有營業稅籍,於是參考當地的租金及費用標準核定租賃所得,對甲君課以綜合所得稅。甲君申請復查,主張該房屋是無償提供給兄長使用,並未收取租金。該局復查後,查明甲君之兄長確實於該地址經營民宿,而予以駁回。
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給他人使用,除了經查明是無償且非營業使用外,應該參考當地租金的一般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該局補充說明,法規中所稱的「他人」,意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
因此,甲君將房屋無償提供給兄長作經營民宿使用,雖然未收取租金或押金,但因兄長的身分被認定為「他人」,仍然應該依照所得稅法之規定報稅。
作者:劉韋德(執業律師)
報載最近有個判決,某屋主將一間在十三樓的房屋租出去,不料承租人的母親從該屋跳樓輕生,之後屋主賣屋,買方以「凶宅」為由砍價,導致屋主交易價格比鄰近房屋少了七百多萬,憤而向承租人起訴求償,但台北地院以「沒有冤屈自願跳樓,不算凶宅」,判屋主敗訴。
這個判決至今司法院尚未公布,但若報導屬實,那麼法院對不動產交易的認知真的和實務差太遠了。
首先,所有自殺的案件,不論動機為何,用哪一種方法自殺,一定都是當事人自願的,否則就不是自殺;至於有沒有冤屈,交易上不是重點,重點在於曾經有人「在這裡」或「從這裡」自殺,因為這個自殺的事實,導致市場接受度差,進而產生價值減損,買方不會因為「沒有冤屈」的自殺就認為不是凶宅,況且內政部在97年也明文解釋過跳樓自殺算是凶宅,因此法院的這個見解,真的是跟實務差距太遠了。
事實上,這類案件爭議最大的,並不是「無冤自殺」是否算凶宅,而是承租人對其家屬、使用人、同居人在屋內自殺,到底是否要負責?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客怕遇到惡房東,房東也怕租霸來搗亂!日前有媒體報導,新北市三重區1名屋主將房屋出租,等到待收回自用時,房客卻「反客為主」霸佔不遷離,演變為房東只能在外租屋。其實,為求房東、房客租屋保障,透過租約公證就能跳過訴訟程序,最快1個月便可由法院完成強制執行,將房屋取回。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可保障租賃雙方在法律上的權益。(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出租、承租房屋最怕遇到租屋糾紛,尤其從發存證信函催告、訴訟判決申請至等待判決結果,最少需要半年,但若雙方完成簽約後,至法院或民間公證單位進行租賃契約公證,那麼遇到糾紛時,便可直接由公權力介入。 尤其對房東而言,房客欠繳租金、租期屆滿尚未搬離租屋處,一旦租約經法院公證,可直接由法院強制執行;對房客來說,也不用擔心押金遭房東惡意扣留等問題,更尤其當契約轉變成「不定期租約」時,有公證的契約更可以《土地法》為法源,透過法院收回房屋。 由於法院辦理公證等待時間較長,民眾可透過民間公證處,進行租賃契約公證,以一般住宅租件來說,大約1500元就能完成契約公證。房客不妨可向房東爭取契約公證,費用可由雙方均攤。 不過,1位匿名投資包租公Z先生卻透露,其實一般住租賃市場,99%房東不願意將租約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就必須繳納租賃所得稅,加上他自己持有的物件是為了避開奢侈稅2年閉鎖期,假若公證租約,不僅要繳租賃所得,更不符合奢侈稅自用住宅條件。 Z先生指出,雖然目前沒有房客要求過公證租約,但他都會跟房客提醒,願意減少月租,要求房客不能報稅、公證、遷入戶籍與申請租金補貼,就是為了避稅。Z先生說,目前台灣租賃市場,僅有商用不動產因租約長、月租金高,才會有公證需求。 不過,由於近年租屋糾紛頻傳,租客若承租的租期較長或月租金較高,還是透過租賃契約公證,未來才能避免夜長夢多。
引用: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853229102994.html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
近來有許多民眾詢問,其房屋出租當住家用並無營業,為何會收到補繳之地價稅單。稅務局表示,為健全地價稅稅籍、遏止逃漏稅並維護租稅公平,目前正值地價稅清查期間,正蒐集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所得稅申報租賃扣除額及法院公證租賃等資料查核勾稽,針對已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者,查有出租情事時,即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稅務局指出,地價稅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除了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外,且必須是無出租及無供營業使用。假設民眾自100年7月起將房屋出租他人非供自用,稅務局將自次年即101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依法補徵差額之地價稅;如係全年供出租使用,則自出租當年起即改課一般用地稅率。另外房屋稅部分,自104年起,出租房屋,因實際非供自住,不得申請住家用自住稅率。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已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或全戶戶籍遷出,應即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以免被補稅外,還有可能被處以罰鍰。
房地產需求專人服務專線: http://line.me/ti/p/JgLwY465P1
進入暑假,不少離鄉背井的學生族都有租屋需求,更有人是生平第一次租屋,對於怎麼挑屋、簽約、談租金等等都沒經驗,很容易平白蒙受損失。專家觀察,包括治安隱私、消防安全、內外環境、電費、議價等環節,往往是學生族最常忽略之處,簽約前務必當心。
學生族因為涉世未深,時常不小心陷入租屋陷阱之中。(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
治安隱私: 最好選擇有管理員的大樓,雖然得繳管理費,但管理室可負責24小時門禁保全、代收信件、清理垃圾,這些服務對女生尤其方便,若是獨居女生,不妨在門口擺放男鞋,以達到嚇阻歹徒效果;挑屋時也可趁機向鄰居打聽,同一棟樓住戶是否有怪異住戶,做為抉擇參考。 個人隱私極為重要,除非取得租客同意,否則房東雖為房屋所有權人,擅自進入租屋仍屬於違法行為,租客可以提告。 消防安全: 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表示,不要貪小便宜,鐵皮加蓋、結構危險的違建能免則免,還有一些房東將整層住家以輕隔間方式隔成數間小套房、雅房,要特別檢查建材的防火性,否則一旦發生火災將會整排遭殃。 內外環境: 全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張瀞勻指出,從外部環境來看,建議避開高架橋第一排,不僅噪音惱人,橋下時常成為治安死角或廢棄物棄置所,生活品質大打折扣;在夜市旁邊租屋也得三思,蟑螂老鼠往往伴隨而來,且人口往來複雜、街道較為髒亂;此外鄰近工業區的租屋,夜晚人煙稀少較容易發生治安事件。 至於內部環境,可查看電線路徑及電箱有無焦黑痕跡,並挑選有對外窗戶的房屋,才不會因為濕氣重,住久了身體出問題。室內家具、家電若在入住之前已損壞,要先請求房東修繕。 電費: 坊間習慣將租屋電費另計的房東,電費依照冬季、夏季不同,平均每度收費高達5.5到6元,足足是台電公司原始費率的2到3倍之多,時常使用電腦、電視、冰箱、冷氣等設備的學生族,電費帳單很容易飆破數百元。與房東簽約前,務必先確認是獨立電表或公共電表,若為後者,要註明電費分攤方式。 議價: 江龍名說,與上班族租屋不同,租給學生的房東習慣以每學期計價,因此就算寒、暑假要返鄉,房租仍然照算,這點租客要有認知。張瀞勻說,學生族可找同學合租整層住家,用「團購」的概念跟房東殺價,或在財力許可範圍,向房東提議房租改為季繳、年繳,以換取較大議價空間。 其他: 對於房東提到的賣場、公車站、捷運站等設施,最好實地走過一遍,才能確認是否屬實;另在確定簽約前,別太早付給房東訂金,一旦後悔可是拿不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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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VEMMA真的沒有失敗的問題,只有時間的問題,以及你是不是真的"全心投入"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