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財訊趨勢特刊 第 0 期
目前「重購退稅」僅限於以小換大、以舊換新,也就是「新買的房子總價必須比出售的房子還要高」才可以申請,但是,從明年房地合一上路後,就算買進的房子總價較低,仍可以依「價格比例」申請「重購退稅」,這在未來實價課稅的稅制下,更是一個應該好好善用的稅賦優惠。
文 / House123 邱愛莉
小倆口買房子,要買誰的名字,有時也是一門學問。有的先生為了「家庭和諧」,第一間房子先買太太的名字,等以後要換屋,再買自己的名字。也有的太太,為了表示「識大體」,剛新婚,總不好跟夫家要求第一間就登記自己名下,但到了第二間,為了「以示公平」便希望改買她的名字。不過,兩間房子各買不同人的名字,乍看之下很公平,輪流嘛!可是,稅的部分可就吃虧囉!尤其是自住的房子,可能因此少了「重購退稅」的優惠!怎麼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