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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重購退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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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財訊趨勢特刊 第 0 期 作者:House123

 

目前「重購退稅」僅限於以小換大、以舊換新,也就是「新買的房子總價必須比出售的房子還要高」才可以申請,但是,從明年房地合一上路後,就算買進的房子總價較低,仍可以依「價格比例」申請「重購退稅」,這在未來實價課稅的稅制下,更是一個應該好好善用的稅賦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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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House123 邱愛莉

 

小倆口買房子,要買誰的名字,有時也是一門學問。有的先生為了「家庭和諧」,第一間房子先買太太的名字,等以後要換屋,再買自己的名字。也有的太太,為了表示「識大體」,剛新婚,總不好跟夫家要求第一間就登記自己名下,但到了第二間,為了「以示公平」便希望改買她的名字。不過,兩間房子各買不同人的名字,乍看之下很公平,輪流嘛!可是,稅的部分可就吃虧囉!尤其是自住的房子,可能因此少了「重購退稅」的優惠!怎麼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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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有重購自用住宅退稅權利,切記不要輕易遷出戶籍。

財政部指出,申請享受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等租稅優惠者,其所出售及重購的自用住宅均須辦完戶籍登記,否則即會因條件不符,喪失退稅資格。

財政部提醒民眾,如有符合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者,仍可檢附

  • 1.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的買賣契約書及收付價款證明影本、
  • 2.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
  • 3.戶口名簿影本

      向申請扣抵年度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更正,享受換屋的節稅優惠。

為鼓勵換屋,重購自用住宅的納稅人,不管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都可以向政府申請退還因出售舊有自用住宅產生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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