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土地是以每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乘以面積再乘以持分,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二者合計數即為該不動產之贈與價值,而不是以市價計算。由於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即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假設上述房地之計算價值為660萬元,如贈與人分3年以每年移轉各三分之一持分方式贈與,總計贈與價值不超過220萬元,且各該年度亦無贈與財產給予他人,可以免繳贈與稅。

 

 

該局指出,不動產之贈與,首先須向該不動產所轄的稅捐處辦理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申報,然後向贈與人贈與時戶籍地的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最後再向該不動產所轄的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登記,所以,如贈與人分3年以每年移轉三分之一持分方式贈與,那麼,上述相關應辦理事項亦須逐年辦理。
該局並說明,贈與人贈與時戶籍地在臺北市的話,除了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總局申報外,可就近至所轄任一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相關申報書表已置於該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etwmain)供民眾依需求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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