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房地合一即將於明年元旦上路,屆時「奢侈稅」中的不動產部分將同步退場,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提醒,兩者稅制之「課稅時點」不同,奢侈稅為「簽約日」,房地合一則以「過戶日」為主,提醒民眾切勿混淆。
房地合一即將於明年元旦上路,屆時「奢侈稅」中的不動產部分將同步退場。(資料照,記者陳品竹攝)
舉例來說,近日稽徵所接獲代書詢問,若是去年8月1日取得的不動產,今年12月30日簽約出售(持有未滿兩年)、明年1月20日過戶,應課徵奢侈稅還是房地合一稅。
大智稽徵所解釋,由於奢侈稅課稅時點為簽約出售日,而上述案件簽約出售日為今年12月30日,奢侈稅尚未退場,因此仍需課徵奢侈稅、而非房地合一稅。
大智稽徵所表示,民眾容易誤以為今年簽約、明年過戶的短期持有不動產,可不用課徵奢侈稅,導致未申報而形成短漏報稅捐情事,提醒民眾應明辨兩種稅制課徵時點,若有在今年底簽約出售的不動產,只要符合奢侈稅課徵條件(持有未滿兩年出售),仍得依規定報繳奢侈稅。
引用: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153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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