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舊制的您,首先有兩個重點要先牢記:

1.房土分離課稅,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

2.房屋所得併入綜所稅合併計算。

註:1.其中土地增值稅課徵方式依政府公告為準。2.因舊制併入綜所稅合併計算,因此稅率不列入討論。

 

  房屋所得計算

 

買賣房屋成本列舉與否區分兩種方式:

可列舉成本 

房屋所得 = 財產交易所得 x 該交易房屋占比


 

註:房屋占比依政府公告數據計算為準。

EX.設小明賣房價格1800萬元,取得成本1300萬元,相關費用50萬

房屋公告現值100萬,土地公告現值900萬

小明今年年所得扣除免稅額後申報100萬元(未含售屋所得)

 

項目 內容 結果
交易所得 = 1800 – 1300 - 50 = 450 萬
房屋占比 = 100 / (100 900) 10 %
房屋所得 = 450 x 10 % = 45 萬
     個人所得及其稅率      = 100 45 = 145 萬 20 %
售屋稅金 = 45 x 20 % = 9 萬

 

無法列舉成本時

目前較少使用,能列舉成本時無法使用該方式。

房屋所得 = 售屋房屋評定現值 x 財產交易所得核定標準率


註:財產交易所得核定標準依財政部國稅局每年規定為準。

 

舉例: 

Ex.設小明賣房時房屋公告現值100萬,土地公告現值900萬,處台北市售屋稅率48%地區

小明今年年所得扣除免稅額後申報110萬元(未含售屋所得)

 

項目 內容 結果
售屋所得 = 100 x 48 % = 48 萬  
個人所得及其稅率 = 110 48 = 158 萬 20 %
售屋稅金 = 48 x 20 % = 9.6 萬

 

  房市政策底定,不確定因素消彌

新舊制度並無孰優孰劣之分,需考慮因素眾多如個人所得、售屋價格、所處區域及持有時間長久之分。外在人為政策不確定,讓人不敢出手買房,現在政策底定、低利環境續存,只要善加利用試算器精算,購屋不需再害怕,買房可以很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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