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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識。

今天我們相知。

明天我們會相愛。

昨天我們犯錯。

今天我們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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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孩子在充滿批評挑刺的環境下成長

他學會了吹毛求疵譴責他人

一個孩子在從滿敵意的環境下成長

他學會了爭論反駁

一個孩子在充滿恐懼的環境下成長

他學會了憂慮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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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位朋友晚上應酬回來,換上拖鞋就開始迫不及待的看棒球。上小學一年級的兒子在自己房間寫作業,寫完後自己洗腳上床睡覺了。看完足球節目已是深夜,朋友輕輕走進兒子房間,看著熟睡的兒子,很幸福。兒子的書桌上放著一張紙,朋友順手拿起來,上面寫著: 1+1=1,2+1=1,3+4=1,4+9=1,5+7=1, 6+18=1。朋友勃然大怒,把睡夢中的兒子從被窩裡抓了出來,兒子被打的號啕大哭,手足無措,妻子也趕緊跑過來問怎麼回事。朋友把紙給妻子看:你看,你看,連最基本的加法都不會。你在家是怎麼教育的兒子?妻子也急了:兒子是我自己的嗎,你天天在外喝酒打牌,回到家就看棒球,有事就怨到我頭上。妻子看了草稿也氣不過,打了兒子兩巴掌。小朋友哭的上氣不接下氣,從書包裡取出作業本。朋友看後慚愧不已,後悔莫及。作業本上這些數字都標有單位名稱,結果完全正確: 1里加1里等於 1公里 ,,3天加4天等於1週, 4點加9點等於中午1點,5個月加7個月等於1年, 6小時加18小時等於1天。 ~~~~~~~~~~~~~~~~~~~《四十二章經》中,佛言:甚勿信汝意,汝意不可信。得阿羅漢已,乃可信汝意。每當看到一個現象,我們總是急於發表評論,習慣於指手畫腳,以顯示自己高人一等;新到一個單位,初到一個道場,我們也是喜歡處處批評,對人家的事務管理、全盤否定,恨不得改地換天。其實,萬物的發展都有其規律,我們拿自己的長處和人家的短處相比,就會狂妄自大;拿自己的短處和人家的長處相比,就會無地自容;把一個個體戶和上市公司相比,拿一套國際質量認證標準評判農村集市的賣菜阿婆,這都是不中道,甚至是不厚道。何況我們大多是只看到外在,卻不明就裡;只談論表現形式,卻不知背景形勢。 做人要厚道! 還是先弄清楚了再說話。 ~摘自大度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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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VEMMA真的沒有失敗的問題,只有時間的問題,以及你是不是真的"全心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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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在 8、18、28、38、48歲時 有啥不同?

8歲時 你要帶她上床 並講個故事哄她睡覺;

18 歲時 你要編個故事 把她騙上床;

 28 歲時 你啥都不用說 只要直接和她上床就好了;

 38歲時 她會編個故事 要你跟她上床;

 48歲時 你會編個故事 以避免和她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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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段振離 近年來,肉桂對糖尿病的治療作用,屢見專業雜誌報導。

 巴基斯坦的科學家們曾做過一次有名的試驗,Ⅱ型糖尿病病人每天食用1/4茶匙的肉桂(桂皮),結果顯示,這些病人的血糖水準和膽固醇水平均低於平時水準。 增強胰島素代謝葡萄糖功能 美國農業部安德森博士經研究也發現,桂皮、丁香、薑黃及一種草類可使胰島素活性升高3倍,有助於機體更好地利用糖類,而以桂皮最為有效。 試管試驗顯示,桂皮能大大增進胰島素代謝葡萄糖的功效。

美國農業部的另一份研究報告則指出,肉桂粉所含的某種成分能使糖的分解加快20倍。 加利福尼亞大學、艾奧瓦州立大學和美國農業部科學家進行的細胞分子學研究發現,肉桂本身具有類似胰島素的活性,且能加強胰島素作用,在防治糖尿病方面具有應用價值。 美國人類營養研究中心的一項研究發現,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天食用1~6克肉桂,40天後他們的空腹血糖、膽固醇和三酸甘油酯都有明顯降低。

美國另一組研究報告指出,肉桂能夠重新啟動脂肪細胞對胰島素的反應能力,大大加快葡萄糖的新陳代謝。研究還認為,在日常飲食中適量添加(每天四分之一匙)肉桂皮,有助於預防或延緩年老而引起的Ⅱ型糖尿病。 也不是所有糖尿病人都適用 糖尿病人常吃肉桂食品,有暖身和降糖的雙重作用。最近發表於《糖尿病護理》上的研究表明:糖尿病患者每日服用少量肉桂,可改善其血糖、血脂和血膽固醇等指標。

 儘管肉桂對糖尿病有一定治療作用,但肉桂畢竟是一種藥物,有一定的適應症和禁忌症,不是每個糖尿病人都適用的!即使是健康人,也不宜過量或長期服用,一天攝入量最好不要超過6克。要不要服用肉桂來控制血糖?先請教醫師再說。 〈本文摘自《代謝症候群》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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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帶責任即指對於同一債務,多數人應共同負全部責任,不能僅以其應分擔之部分為限,而拒絕全部清償之責任之謂。如共同侵權行為人、共同保證人、無限公司之股東、有限公司之董事、合夥之合夥人等,依法均負有連帶責任。

     負連帶責任之人,即為連帶債務人,債權人對之得向其中任何一人請求為全部清償。 連帶保證即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其與主債務人連帶負債務履行責任之保證,連帶保證屬特殊保證,為保證之一種。按一般保證人之保證債務具有補充性,保證債務人於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始代負履行責任,亦即保證債務係屬第二次責任,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 (民法七四五 )。

     惟連帶保證則不然,連帶保證因具連帶債務之性質,債權人對於保證人及主債務人,可以任意先後選擇請求清償。保證人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而拒絕清償;雖民法就連帶保證無特殊規定,但判例及學說上均承認之

        保證連帶又稱共同保證,即指數人保證同一個債務,而負連帶保證責任之謂。共同保證人,對於債權人應連帶負責,其數人相互間之關係,適用關於連帶債務之規定。共同保證之成立,以數人保證同一債務為足,惟其保證契約卻不以基於一個契約為限,基於多數個別契約同時成立或先後成立,皆無不可;彼此間有無意思聯絡,亦非所問。共同保證乃保證人間之連帶,並非與主債務人連帶,故其保證債務除具有從屬性之外,仍具有補充性,因此各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均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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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紙」取名為面紙,顧名思義是為「擦臉」而設計的 。而「衛生紙」之所以名為衛生紙,就是擦了要衛生的 。 以外觀及觸感上,大家都認為面紙紙質較衛生紙來得好,因為兩種紙在製作過程中是有所差異的 : 兩者都採用原生紙漿為原料製作,均經過消毒程序。衛生紙未再加工添加任何添加物。

         而面紙則必須加工添加入「濕強劑」,以能較有韌性,在水中不易斷裂,所以不適合沖入馬桶中,會阻塞馬統 。其又添加了「滑石粉」、「柔軟劑」及「活性劑」,所以使用上紙粉塵較多,對於鼻子過敏的人,用面紙擤鼻涕可能擦也擦不完。就是因為加工添加了這些東西,也使得成本較高,當然售價也較高 。

        所以面紙不能當作衛生紙使用,尤其女子要千萬注意不應使用擦拭下身,敏感體質的人會有不適反應。 今天懂得面紙製作原理後,在家裡儘量全面使用衛生紙,面紙只在須要擦臉又沒帶手帕的時後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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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遺贈稅之規定: 被繼承人死亡,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性質為債權請求權,請求權價值於核課遺產稅時,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但要特別注意經稽徵機關核定後,繼承人必須履行與請求權價額相當之財產予生存配偶,未依規定履行者,應追繳遺產稅。 許多人在申報遺產稅時,生存配偶即申請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主張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經國稅局審理後核准扣除,繼承人等亦繳清應納遺產稅款,並辦妥協議分割繼承遺產。可別忽略了,國稅局會於事後請繼承人提示其以動產交付或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予生存配偶之情形,納稅義務人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應將被繼承人遺產中為繼承人履行請求權部分與繼承作區分。繼承人交付或移轉相當於該請求權價值之財產予生存配偶時,應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為登記原因,倘因某些原因不能配合而以「繼承」為登記原因,稽徵機關將續予列管,俾未來該配偶死亡核課遺產稅時,與其繼承之已納遺產稅財產有所區分。 另實務上常有民眾因對稅務法規不熟悉,而錯誤地於被繼承人重病或於死亡前,陸續移轉財產給配偶以節省遺產稅(因配偶之間的財產移轉免課徵贈與稅、增值稅…. 等) ,因屬不計入贈與之財產,故未申報贈與稅;後來,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又沒有經過專業人士詳細規劃而未將該生前贈與給配偶的財產申報為遺產,結果被國稅局查獲,不僅將該漏報的贈與財產併入遺產總額中課稅,而且還要依漏稅額處以一倍至二倍之罰鍰,故納稅人在做遺產節稅規劃時一定要非常謹慎! 所以,請納稅義務人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時,應考量被繼承人及生存配偶之財產狀況及相關稅賦與登記事宜,應請專業人士詳細事先規劃,以免不僅無法節稅;反被補罰款而徒增損失。 二. 不動產移轉稅費之規定: 配偶因離婚或一方死亡而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房屋所有權的移轉,不需要申報繳納契稅,持憑辦理產權登記的契約書,亦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但土地所有權的移轉,因屬無償移轉,依法應由取得所有權者繳納土地增值稅。 因為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屬於「債權的請求」,非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移轉產權,故與一般產權移轉的課稅方式不完全相同,分述如下:    (一)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占有而移轉者,取得房屋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至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房屋所有權之移轉,並非契稅規定應繳納契稅之範疇,所以免繳納契稅。    (二)因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訂立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約,應申報繳納印花稅。但因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持憑辦理產權登記的契約書,非屬上開規定繳納印花稅範圍,故不須繳納印花稅。    (三)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土地所有權之移轉為無償移轉,屬土地增值稅課稅範圍,應由取得所有權之一方繳納土地增值稅。 註:但得檢附其與全體繼承人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其原地價之認定,以應給付差額之配偶取得該土地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為原地價,並可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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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間未以契約定立夫妻財產制(絕大多數的夫妻於結婚前不會事先以契約定立夫妻財產制;如果有事先約定,約定財產制有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兩種),則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是國內大多數夫妻所適用之夫妻財產制。財產內容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配偶死亡等),得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權利非義務;當然也得不行使) ◎應注意並非兩人全部的財產都要分配,像 :【a】婚前財產(例如夫或妻結婚前就買的房子)不須分配。【b】婚後繼承取得及無償取得(例如太太娘家之繼承遺產或先生無償受贈及受遺贈之物等)之財產不須分配。【c】特有財產(例如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不須分配。 ◎可分配的財產要各自扣除婚後所負債務後,如果有賸餘,【就雙方剩餘之差額】再平均分配,很多人以為可以分對方一半財產實在是太過簡化問題,更何況依上列程序平均分配顯失公平還可以請法院調整或免除分配(例如先生是米蟲,婚後遊手好閒兼好賭成性對家庭經濟毫無貢獻;或太太不事生產但卻是購物狂,時常刷爆先生的卡影響家庭經濟)。總而言之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蠻多學問的,當然相對地也可說有很大規劃的空間。 ◎一般有經驗的地政士或律師於擬定離婚協議書時會主動探詢雙方如何約定財產分配之方式,並明訂雙方互不行使(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負責任的承辦人甚至會製作財產清冊,列明各財產使用、收益、管理、處分之明細。 ◎有財產分配之問題或爭議時(例如一方不願放棄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或某一方有債務糾紛)一定要找有經驗的地政士或律師協助,千萬不能為求便捷快速而任意在書局買制式離婚協議書隨變簽簽;以免後患無窮。 ◎若無法協議離婚必須以訴訟判決方式離婚建議要找律師協助為佳,因需著重於法律程序及訴訟攻防。若雙方合意協議離婚建議以找有經驗的地政士(代書)為佳,因著重於產權分配登記及節稅規劃;當然費用也較便宜且氣氛較緩和較不會劍拔孥張破壞協商。 ◎至於不動產屆時是否會被列為剩餘財產被分配,一般沒有標準答案,如前所述 : 是否有約定夫妻財產制、是否為婚前財產或無償取得財產、是否有房屋貸款而需扣減財產價值、離婚方式是否為協議離婚及是否已約定不動產之歸屬、雙方是否約定互不請求、配偶的財產額與債務額之多寡、其他財產與債務額、是否得調整或免除分配、是否事先規劃妥當得宜............以上每一條都會影響要給的答案。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兩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夫妻之一方死亡,生存配偶拋棄繼承權, 仍有剩餘財產請求權 。 ◎最後提醒讀者們非常重要的一點 : 就是有害餘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為,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若無縝密規劃不但無法達預定之目的;甚至可能引起爭訟,宜慎之!慎之!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本人有實務的經驗與實際的案例可以用不動產信託預先規劃以達【預防財產分配紛爭】及【解決債權人代位請求問題】....等目的,但不方便在此長篇大論,畢竟案例委託人之權益必須受到隱私保護,歡迎各位朋友電話與我聯絡或親洽本事務所(本人工作較忙,白天若在簽約或授課時不方便接聽電話,若需在電話中討論案情費時較久請事先預約時間、複雜案件以面談有書面資料輔助為佳,敬請配合,謝謝!) ※註一.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相關的不動產稅賦 ,讀者們可點選連結本人房地稅務分類相關文章【網址: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相關的不動產稅賦 】 ※註二. 離婚之情形 有關離婚應注意事項讀者們可參考本人部落格文章分類中【生活法律】裡有幾篇很重要但很基礎的文章。若離婚協義內容簡單不很複雜想自己辦理(自訂協議內容及自找兩名見證人)。請熟讀這幾篇文章及連結文章分類【常用法規】中參考民法親屬篇離婚之相關法條後,沉澱感情以理智平和的態度處理(切忌感情用事或正在氣頭上因賭氣或意氣用事而欠思考)。若離婚協議的內容較複雜需他人協助代辦(例如需協商債務、分配財產、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探視)權、請求給付贍養費、請求子女教育(生活)費......等),本事務所收費低廉且專業負責,定能提供各位讀者安心及滿意的服務。讀者們如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可電洽本事務所電話:03-3680429 0920570258或事先預約安排面談,將由本人親自為您解說服務。 ※註三. 夫妻一方死亡之情形 夫妻一方死亡,經生存配偶依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應檢附其與全體繼承人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性質上屬於債權請求權,非屬取回本應屬之財產,故其土地所有權之移轉,應檢附其與全體繼承人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其原地價之認定,以應給付差額之配偶取得該土地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為原地價,並可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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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 2 項稅款可扣抵應納贈與稅: 同 1 個年度內同一個贈與人以前各次贈與所繳納的贈與稅,在計算後一次贈與應納稅額時可以扣抵。 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的我國國民就國外的財產贈與時,依照贈與財產所在地國家的法律繳納的贈與稅,可以檢附經我國使領館簽證之該國稅務機關發給的納稅憑證,自國內應納贈與稅額中扣抵,但是扣抵額不能超過因為加計其國外贈與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的應納稅額。當地如果未設我國使領館時,上面所說的簽證手續可由當地公定會計師或是公證人簽證。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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