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廖姓老婦不滿女兒未盡孝道,憤而提告請求撤銷贈與,欲討回登記在女兒名下的土地。老婦表示,生病時,女兒不僅未曾探望照顧,亦分文未給,沒盡到子女扶養義務,因此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女兒移轉土地登記到其名下,但遭女兒拒絕,於是提出請求撤銷贈與土地。
廖婦女兒喊冤,母女原本感情融洽,因丈夫與母親交惡,且對夫妻提告,才形同陌路。何況母親名下財產足夠養老,她向法官陳述,也遭母親控告誣告、誹謗,母女對簿公堂殊屬無奈。
法官調查,老婦分年分次將名下土地移轉登記給女兒,如果女兒不孝不扶養,應在分次登記土地日期起1年內提出撤銷贈與。但老婦去年12月16日才寄出存證信函欲撤銷贈與,已逾1年時效,因此駁回老婦請求,可再上訴。(劉榮輝/台南報導)
引用: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809/66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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